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不给解聘书,要我赔违约金 ,该怎么维护权益?
我是一名教师,与学校签订合同是在2016年4月10号到期,2016年6月06号我提出了离职,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这两个月还有工资和投保,就是没有合同(这样可不可以要求索赔)感觉没有保障,所以我要离职,但是,这个私立学校不给开解聘书,我这边刚找到了一个新工作,需要原单位解聘书才能办入职和投保,原单位一直不给开解聘书,说我违约,还要求我赔偿,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权益?解聘书的问题应怎么处理?因为新单位需要这个,很急。
律师解答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law@16576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law]》第[art@165767#2,34103]2[/art]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0 有用
2016-06-23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