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邮政局丢失汇票,企业向银行索赔票据利息,如何解决?
合同纠纷 宁夏 营口市

邮政局丢失汇票,企业向银行索赔票据利息,如何解决?

1 解答 0 浏览 2016-06-22 14:30
问题补充
我行发出企业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金额300万元,邮政局丢失EMS,我行已去异地办理公示催告等手续,现企业要求我银行承担期间利息,邮局表示只赔付3倍邮资,我行应如何处理?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赵律师律师
2016-06-29 18:37
您好!根据《[law@1181370]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修正)[/law]》第[art@1181370#45,3895685]45[/art]条、第[art@1181370#47,3895687]47[/art]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
推荐律师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4000人 粉丝:0人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0903人 粉丝:0人
文杰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479人 粉丝:0人
刘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263人 粉丝:0人
陈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4583人 粉丝:0人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