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如何办理继承房屋产权手续?是否只能由一个子女继承?
父母都已过世,房子内只有父母两人名字。父母有四位子女,都健在。应该如何继承房子产权?现在大哥说,他问了公证处,公证处说只能由一个子女继承,而且必须是就近的子女(也就只有大哥自己符合这个条件),同时需要其它兄妹签署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申明书。
请问公证处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请问公证处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律师解答
你好,房屋继承应当是你们四位子女之间平均分配。至于过户时要求过户给一人的,对其他人给予金钱补偿。建议你对只能给一人过户去公证处咨询。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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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07:39
你好,房子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去世的,房子由子女继承,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们四位子女都可以继承房子,公证处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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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