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吗?
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吗?
律师解答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是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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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