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无故辞退我,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能争取多少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处上班快三年了,6月7号那天突然接到通知要我去结算到6月10号的工资,跟着就不用再来上班了,我问为什么?他们说不出什么具体合理的理由,只说是总公司的意思,请问我能争取到什么样的补偿或赔偿,三年了也没有给我买过社保,请问辞退员工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律师解答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48,6635428]48[/art]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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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