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卖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赔偿违约金,需要买方同意吗?
我是房主,前不久在我爱我家一家门店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付我一万定金,可是,我当时的意愿是过户后腾房,可中介在协议上写的是打印买卖协议后就腾房,这样就会对我造成风险,例如:买方贷款出现问题,或者其它问题造成迟迟无法过户,房子他住着,我无法拿到钱。所以,我提出终止合同,在我们签署的协议中明确写着,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赔付双倍定金和中介费,如果我现在提出违约并且同意赔付违约金,但是买方不同意,我是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吗?
律师解答
你好,你可以支付两倍定金后终止合同,不需对方同意。
根据《[law@12407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law]》第[art@1240707#89,6555035]89[/art]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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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