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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当事人是厂家代理商,被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判决合理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6-16 13:03
我是厂家的代理商,在过去几年里面因经营不善,导致与库房货物短缺,于是厂家把我报公安,把我抓起来了。以挪用公款罪定罪,我父母把房子卖了替我交还了大部分的款项。取保候审,后期又有法院的人来强制执行,把我卡上的钱全部划走,一分没留,我孩子还在哺乳期,还需要买奶粉,我现在是身无分文,请问法院这样做对吗?我想问下,我这个案件的判的是对的吗?再就是期限是多久啊?我总不能有一分钱就被划走了,这样我跟孩子不是要沿街乞讨了啊?
律师解答共 1 条
陈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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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挪用公款罪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你是否有挪用款项的行为?建议来电详询。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4,6265251]384[/art]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0 有用 2016-06-18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