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黑龙江 北辰区
被继承人的四个女儿,其中之一先于其去世,其子女有继承权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6-15 14:34
老人去世后留下部分房产,有四个女儿,一个不幸去世,请问去世者的子女(老人的孙子)有继承权吗?如果没有,房产是不是应该三个女儿平分?
律师解答共 1 条
你好,去世者的子女有继承权,属于代位继承。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1,5399476]11[/art]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