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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离职员工盗用公司名称进行商业活动,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河北 乌鲁木齐市

离职员工盗用公司名称进行商业活动,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6-15 08:03
问题补充
该员工已离职,盗用公司名称进行商业活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耿一铭律师
2016-06-15 09:12
你好,如果该员工“盗用公司名称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有:伪造你公司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可向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该员工没有上述行为,仅利用你公司没有收回的合同、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商业活动的,是无权代理行为,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的,则构成表见代理行为,合同有效,公司要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的员工赔偿。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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