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证明证券公司的账户里的钱为婚前财产?
律师您好!今有一问题向您咨询,家父于2015年12月3日过世,关于家父国泰君安账户上剩余的13万余元,现在法官倾向认定为共同财产,这合理吗?,我们有向法庭提交家父的炒股记录和上海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上有资金投入的详细时间,(是在家父与任建英结婚之前存入的)但法官却以由于差旅费及人手问题,法院不可能派人到上海取证为由倾向认定该13万余元为共同财产
我们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家父国泰君安账户上剩余的13万余元是家父的婚前财产,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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