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下落不明,遗留在出租房内的财物咋处理?
问题补充
这些年,我把一套旧宅出租给他人使用。现在,一位姓徐的房客租期已满,但是人却下落不明多日,手机也停机了。他的一些电器、灶具,还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等财物还放在我的这间出租屋里。我想再把这间房租出去,可姓徐房客的财物我不敢挪动,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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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文杰律师
2016-06-13 16:15
房屋出租人为了保护自身和房客各方合法利益,在出租房屋之初,就应当高度重视预防机制和相应的救济方式。
首先,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其次,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针对你所咨询的这一情况,如果姓徐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你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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