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无理由临时将项目变更委托至他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原合作政府单位领导滥用职权,将原本给我公司做的大项目临时换给别人做了,也没有给什么具体的理由,这种情况构成滥用职权罪吗?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呢?
律师解答
你好,涉嫌滥用职权罪,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97,6265264]397[/art]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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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