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分配及奔丧后事费用都从遗产中扣除,这样合理吗?
十天前父母超高龄两天内相继去世,我作为次子医生在父母身边医疗生活关照赡养(经济接济次于哥)精神抚慰最多,兄在美国经济上接济较多些,24年曾回京探视父母5-6次,妹是退休工人在大港工作,关照接济不太周,父母去世后哥到京,哥主持分配遗产,房屋遗产我分到40%,妹32%,哥28%,现金遗产哥35%,我和妹各分32.5%,哥说奔丧期间哥妹的食宿交通费从父母现金遗产中出,卖房需时间长,哥回美国推迟,机票手续费由现金遗产中出,哥说第二次来京卖房过户他的机票食宿交通都从房产分配比例中出,请问这样操作合理吗?父母没有遗嘱.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5,5399470]5[/art]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您父母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发生继承,你们兄妹三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但由于您尽的赡养义务较多,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多分一点。
0 有用
2016-06-20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