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处不给办理公证,该怎么办继承遗产?
我舅死了,他终身未婚,无儿女,也没有收养儿女,只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他死时也没有立遗嘱,她姐妹为他办理丧事后,准备到公证处办公证,这时跳出一个人自称是我舅的干儿子,说给他写了遗嘱,我们要他拿出来公布,他又不拿出来,他也没给公证提供遗嘱,这样公证处以有争议不给办公证,遗产就不能进行分割,请问我们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遗嘱人去世后,是不能办理遗嘱公证的。对于本案中干儿子手中的遗嘱真伪不明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 有用
2016-06-20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