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买断登记在公公名下,公公能否将房产留给一名子女?
想问一下,公公单位的分的房,后来花1万元买断了,房产证上只有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婆婆08年去世,公公是拥有100%的产权,还是和子女共同拥有产权?如果想将房产留给其中一名子女,是否可以?
从网上也查过一些资料,公公是否除拥有50%以外,剩余的50%里还能拥有平均分配的一份?公公是否有权立遗嘱支配自己的那部分?
律师解答
你好,如果是你公公在婚后买断的话,那么这套房就属于你公公和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婆婆的一半的产权应该作为遗产由你公公和子女共同继承。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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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