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车祸去世 其中一个儿子从来没尽到责任 有资格拿交通事故赔偿吗
我奶奶出车祸去世了 有四个儿女 可是有一个大儿子从没有尽到儿子责任 有资格拿这份赔偿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奶奶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而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因此,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且,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实际情况、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而更加体现公平正义。因此,如果您奶奶的大儿子没有尽到儿子责任,与您奶奶生活不紧密,可以少分。
根据《[law@11958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95875#17,6548999]17[/art]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law@11958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95875#18,6549000]18[/art]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015-11-20 13:51
律师
您好!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给予其近亲属的经济性补偿。与遗产的法定继承处理方式根本不同,不应考虑赡养情形。
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四子女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法院原则上按均分作出判决,大儿子可得四分之一份额。
2015-11-21 12:20
你好,如请求法院分割该儿子可能少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一顺位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扣除丧葬费,剩余部分应根据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亲疏远近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割。
2015-11-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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