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部门签署的监理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我想询问一个监理合同纠纷的案子。我们是一家工程管理单位,大约1年前与江苏一个区县的政府部门签署监理合同,谈好我公司为该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建设提供监理服务,管理费为171万元。现在该监理合同的合同义务已完成。但管理费该政府部门以经济拮据为理由未付款。我工程管理单位计划着通过法院解决。律师我问一下,与政府部门签署的监理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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