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未采用设计方案为理由不支付对价如何处理?
我是辽宁人,我想问一个合同案件的案子。我们是一家建设工程装饰公司,2018年我们与一家网络公司签署了设计协议书,由我建设工程装饰公司为该家网络公司设计办公区,工作报酬为14万元,协议书签署后,我们组织了一个聊天群,经过多次磋商,确定了设计方案,并将设计方案电子版发给该家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但现在对方以未采用该设计方案为理由,不支付对价,请执业律师协助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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