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
按照劳动法流程办理辞职手续提前30天,中途没有告知不能走,到辞职日期厂长不让走不给批辞职,还压了一个月工资。明天25号了也就是辞职到期,明天我还要去上班么?这个事要怎么解决呢?
律师解答
根据《[law@119587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law]》第[art@1195874#37,6264271]37[/art]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是不行的,所谓口说无凭呀)通知单位,就可以了,不需要领导的批准,领导也不能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4-08-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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