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为了少交税款和费用不动产权证伪造成为满五和我有关么?
律师您好啊,民法典生效后,想请问某个案件。2011年3月我和薛某签了个卖房协议,我系买家,写明我缴评估费、过户费用、房产证的工本费、税款和费用。我签了卖房协议后4个月内缴了上面所述所有的税款和费用。可但是呢当下薛某联系我,扬言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电话他没有如实缴税款和费用,他缴了税款和费用后告我主张我经济补偿大致10万,可但是呢我到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咨询才得知薛某的不动产权证伪造成为满五的,此事情和我有关么?我还用承担么?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建议您参与诉讼解决,过失在于薛某,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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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