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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那曲地区

抢劫3.8万元又致人轻微伤的行为,会被从重判刑吗?

1 解答 0 浏览 2020-12-29 12:19
律师你好,2018年3月间,任某纠集陈某2等多人通过“敲工地”的犯罪手法抢劫被害人财物。任某等人先通过QQ聊天软件搭识被害人陈某,并与陈商定以每人每天180元的价格安排周某某等5名农民工自2018年3月22日起在陈某的工地工作7天。2018年3月27日上午7时许,任某纠集陈某2等多人至北京市昌平区XXX号甲某工程有限公司内,以为周某某等临时工讨要工资为由,通过辱骂恐吓、限制自由、暴力拽扯头发等手段,当场抢得陈某人民币3.8万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因外伤致左顶部头皮挫伤,其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陈某抢劫又致人轻微伤的行为,会被从重判刑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蒋律师
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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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3.8万元,仍属于抢劫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范围内量刑;抢劫6万元以上财物,即可能涉嫌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对于同时造成他人伤害后果的,要酌定从重量刑。
2020-12-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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