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十四次,如何判刑?
律师你好,2020年3月间,我朋友朱某某雇佣伍某某,使用微信聊天软件联系卖淫女和嫖客,并通过李某4搭识张某3。李某4、张某3明知朱某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而提供场所,让朱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X号张某3管理的XXX酒店订房,安排卖淫女及嫖客至前述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至2020年4月18日被查获提供卖淫服务14次。请问律师,对朱某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如何判刑?
律师解答
有关司法解释明确,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因此,其判刑可能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12-17 17:30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0-12-2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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