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理财,吸引人投资,定期返本,犯了什么罪?
2015年至2018年,王某组织公司业务员向不特定公众以讲课、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公开宣传公司的理财业务,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承诺定期返本付息,公司向200余名社会人员吸收投资人民币5000余万元,返本付息人民币200余万元。请问这是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
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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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12:22
您好,根据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及了解案情,可电话咨询或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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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5:50
您好,上述情况可能涉嫌的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还得结合具体案情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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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7:53
您好,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可能涉嫌的罪名也不同,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建议您还是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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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