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超市食品,自首,赔偿获得谅解能否取保?
问法网律师您好,马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关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因马某某于2020年3月1日、4月27日、5月26日、6月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百荣世贸商城二期二层盒马鲜生超市内,多次以选购商品不结账等方式窃取店内牛排、基围虾、白兰地等食品及日用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754.6元。马某某于2020年10月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赔偿超市经济损失人民币3749元。盗窃超市食品,自首,赔偿获得谅解能否取保?
律师解答
您好,多次盗窃的话,不论金额是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刚好四次,总额刚好达到盗窃的数额追诉标准,能及时归还损失并获得谅解,还有自首情节的,还是有希望争取取保候审的。建议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忙办理。
0 有用
2020-11-06 13:12
您好,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自首和积极赔偿都是从轻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0 有用
2020-11-2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