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侵吞公司 300余万美元,怎么判刑?
律师你好,我朋友张某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的是北京市朝阳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的客户经理,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初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说是他在2016年下半年的时候因向公司提交虚假的《离岸客户信息、网银及银信通变更申请书》修改密码的方式将该行客户某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离岸账户内钱款345万美元据为己有。想问下,他这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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