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正常经营的足疗店后来为营利租了两间房给人家卖淫被查获,怎么办?
问法网律师你好,我和我爱人自2019年5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西区7号楼盘下了一家店,我们也都是拿之前自己辛苦挣的钱好不容易才在这开了家足疗店,但是开业两三个月一直生意不是很好,后来有二个女的找上门来说要不租店面里两个小房间给他们做生意,我们当时看他们着装也大概猜出个一二知道他们是做小姐的,但为了营利也是想了想答应了,去年8月中旬,我们店被东城公安局给查获了,我老公在9月20日被以涉嫌容留卖淫逮捕。想问下,这个罪名判刑会很重吗?
律师解答
您好,上述这种情形,如果明知道对方是从事卖淫行业的,而且还从其卖淫的营利中抽取提成等非法获利的情况,在为他们提供固定场所实施上述行为的话,显然会涉嫌容留卖淫罪;具体的判刑还是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您可来电详细咨询了解有关规定及后续可能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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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16:5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您老公在明知对方为从事该行业的人仍为其提供场所的话,是会涉嫌到容留卖淫罪的,具体量刑要根据案情而定,您可以来电咨询或到所内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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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