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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挪用的资金部分在案发前归还的,是不是可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0 解答 0 浏览 2020-07-10 16:07
问法网律师你好,我弟弟吴某原来是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裁,他于2018年1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一工业园大楼内,利用担任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职务便利,以伪造合同的方式挪用该公司资金人民币46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36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9年8月26日,他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朝阳经侦刑事拘留,现仍羁押在朝阳看守所,想问下,我弟弟这挪用资金的数额是不是只算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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