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可执行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在北京朝阳某银行借款人民币9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到2019年6月11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1.8275‰,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利随本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到期后两年届满。于2019年朋友因抢劫罪入狱,11年11月末获得假释出狱,还有一年期满。至今,未能偿还此借款,也没有任何可执行的个人财产。想咨询律师,没有任何可执行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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