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引诱方式侦破的贩毒案能否争取少判?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男友的哥哥刘某,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事情经过:2019年8月29日,举报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贩卖毒品的线索,由公安机关在本市海淀区筹集毒资人民币52000元。同日,刘某伙同朱某在本市门头沟区X酒店附近,以人民币52000元的价格向张某贩卖毒品一包,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69.7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9.1%)。请问律师这种特情引诱方式侦破的案件能否争取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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