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纠集他人无辜殴打路人会被判多少年?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同事刘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羁押,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事情经过是:张某、王某、刘某、韩某在本市海淀区某村菜市场,酒后无故滋事,将段某、周某殴打致伤。后张某、王某、刘某、韩某在本市海淀区某村公交南站,无故将被害人郭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段某、周某的身体损伤为轻微伤,郭某的身体损伤为轻伤。两次纠集他人无辜殴打路人会被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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