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出于亲情帮忙贩毒能轻判吗?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初中同学阮某,家住北京平谷区,因为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平时很少联系,初中毕业后在KTV上班,平时没有什么朋友,在明知自己叔叔阮某华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出于亲情的考虑帮其贩卖毒品,从2019年4月下旬开始,阮某华通过微信联系阮某,让其接收从云南邮寄至家中的毒品包裹后,用20个手掌大的袋子对毒品进行分装,再将之藏于偏僻处以让阮新华的下线(买家)前来取走,并承诺支付给小阮3000元好处费。2019年4月26日上午,平谷公安民警将阮某、吴某等毒品交易人员当场抓获,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冰毒)6包,经称重,该6包疑似甲基苯丙胺净重1992.19克。请问阮某未满十八周岁因亲情帮忙叔叔贩毒能轻判吗?
律师解答
您好,首先,贩卖毒品罪的构罪年龄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即可;其次,对于贩卖毒品罪的处刑,因上述涉案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我国对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另外对于共同犯罪的情形,还要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判断。
2020-07-0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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