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只是负责放贷业务的经理,不接触投资业务,也要被追责吗?
问法网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是2020年6月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的,人还是从河南郑州给带走的,关键是我老公在他们公司从来不负责吸引投资的业务,他不用跟投资人打交道,可以说不和任何投资业务有接触或发生关系,他在公司只是负责放贷业务的,平时也就找找想要借款的企业等客户就行,这样也要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律师解答
您好,是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方面看其是否直接负责吸引投资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看其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公司高管,毕竟上述非吸的行为属公司犯罪,还有就是,是否可认定其职务行为是否确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的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了解详情后,能更好地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2020-07-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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