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自行归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对象的哥哥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4月4日被北京朝阳公安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取保候审。事情经过:杨某、王某于2020年1月23日零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歌厅,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冲突,后将张某打伤,致张右眼睑挫伤肿胀,右侧眶内壁及眶下壁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一级。后杨某、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自行归案。请问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自行归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律师解答
自首要求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中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所以接到电话后自行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我头像上的电话与我联系。
2020-07-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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