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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从招摇撞骗罪的构罪标准是什么?可否无罪?

1 解答 0 浏览 2020-07-01 14:58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女友的叔叔于某,因涉嫌冒充军从招摇撞骗罪于2019年7月6日被羁押,同年8月8日被逮捕,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事情经过是:2017年10月至12月间,于某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官伙同贾某,以帮助被害人余某的朋友杜某调动工作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某酒店、某路某银行等地骗取被害人余某人民币130万元。于某称钱款均未到其手中,请问律师冒充军从招摇撞骗罪的构罪标准是什么?未收到钱款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蒋律师
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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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是否能做无罪辩护,还要看涉案的具体案情、在案的证据等。
2020-07-0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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