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原公司行政利用职务便利讲公司的4.1万元占为己有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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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0:44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前行政人员孙某,于2019年11月份从我们公司离职,离职当天她给我们公司新来的行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后,我们对公司之前的一些工作进行核查,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2019年10月,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4.1万元据为己有,我们给她联系他刚开始还接电话,现在已经不再接我们的电话了,我们报警了,认为属于职务侵占,警察到我们公司核实后说涉案金额没有达到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让我们走民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