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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散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公司发起时资金抽逃,后加入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2 解答 0 浏览 2020-06-22 13:10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于2020年6月3日入股一家技术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家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这家公司是2019年5月份的注册成立的,我入股时大股东还白给的5%的股份,然后我发现大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有抽逃资金。现在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以抽逃资金为由起诉,公司已经无法运营了,大股东因为抽逃出资已经失联了,目前债权人是要求其它股东偿还,请问后加入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共 2 条
王律师
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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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大股东抽逃资金,其他股东不知情没有帮助行为的,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0-06-22 15:14
王律师
王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存在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找不到也没关系,法院会在内部系统查控债务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强制执行,没有抽逃出资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西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2020-06-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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