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卖给他人,牌子已经给了对方,对方没有全部付款可以去起诉吗
律师您好,2018年5月,我把我自己在北京的一个京牌卖给了一个东北人,当时双方约定,总金额一共是36万元,我将牌子给他的时候他支付给我20万,我配合他过户的时候给我10万,我和老婆离婚后对方支付给我尾款6万元,对方现在已经给我30完了,余下的6万不给我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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