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1岁被人打伤了轻伤一级花了一万块钱的医药费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您好,我今年71岁,2019年9月,因一些小事我和一个人发生口角,后来被他打了,随后我们报警解决,北京朝阳某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出警了,后来鉴定我是轻伤一级,对方被刑事拘留直到现在还没有找过我,也没有问过我的伤势情况,我一共花了一万多块钱的医药费,对方也没有付过任何费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
您好,案件如果移送至检察机关或法院时,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你有关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并组织案件双方进行有关民事赔偿的协调。作为故意伤害被害人,可以选择单独就民事赔偿提起民事诉讼,也可随刑事案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2020-05-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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