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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民间借贷中的职业放贷人在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2 解答 0 浏览 2020-04-22 16:57
律师您好,2018年9月,我经北京朝阳一位朋友介绍和刘某相识,他说想要借钱,我就借给他了,现在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他还是一直没有偿还,我给他打电话让他还钱,他说我属于职业放贷人,合同属于无效,他不需要还我的钱,但是,我只是借给他钱了,并没有将钱借给其他人,我怎么会是职业放贷人呢,如果是职业放贷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共 2 条
蒋律师
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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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论是职业放贷人还是普通放贷人,至少借出的本金及合理的利息还是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对于并非职业放贷的行为,更应要求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2020-04-23 10:29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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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后期如有法律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我们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20-04-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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