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谋私自篆刻公章谋取利益属于刑事犯罪吗?
律师你好,2018年12月,陈某与吴某密谋后,由陈某支付费用,由吴某在本市天河区东某找不法分子伪造了1枚“某省双鹰建筑有限公司”的印章,后二人使用该印章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注册成立了“某省双鹰建筑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2019年8月10日,陈某被北京市海淀区抓获归案,后在其位于本市天河区员村大道166号109房的住所缴获上述印章。请问密谋私自篆刻公章谋取利益属于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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