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案子重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退几次?
问法网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之前因为在投资公司作业务员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但他公安带走三个月后案子送到了检察院,可一个多月后听说检察院又把他的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后来打听说他们公司的另外几个业务经理也是这个情况。想问下,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不是应该有限制啊?怎么不能一直退吧?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0 有用
2020-04-07 14:50
您好,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院退回公安的补侦案件,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后期如有法律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我们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0 有用
2020-04-08 10:28
2次,每次一个月为限,可能是退回补充侦查,这个是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这个程序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0 有用
2020-04-10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