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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阿里地区

镇党委书记将单位资金以中介费名义平 账后取走的行为怎么认定?

0 解答 0 浏览 2020-04-03 10:50
2013年2月,李某在担任北京市平谷区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其即将离任至其他单位任职时,从镇政府以他人名义领取1张面值18.7万元的支票,存入曹某的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该笔费用镇政府以中介费的名义平帐。2016年8月,李某将此笔钱款取走并据为己有。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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