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药店销售过滤效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口罩判几年?
律师您好,表姐系北京市海淀区某药业公司临时聘用人员,2020年1月28日至31日间,表姐和表姐夫以每只5元的价格购进无生产商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口罩后,在明知口罩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按“KN95”口罩名义以每只10元的价格销往药店等处,共计销售口罩9800只,收取货款9.8万元。案发后,上述口罩均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涉案口罩颗粒过滤效率仅为6.7%,不符合“KN95”口罩国家标准规定的颗粒过滤效率要求(≥95%),为不合格产品。向药店销售过滤效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口罩判几年?
律师解答
您好,疫情期间,向药店销售过滤效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口罩的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从严惩处。该罪量刑规定如下: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4-02 13:52
大家还在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