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单位国库券贷款担保用于饭店经营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你好,2019年12月16日,王某指使陈某将本单位购买的2016年5年期国库券3 万元借与他人在银行作担保,贷款3万元用于饭店经营。2020年1月17日,陈某擅自将本 单位购买的2016年五年期国库券5万元借与本单 位职工彭某在银行担保贷款5万元,其中1.5万元 被彭某用于歌厅经营,3.5万元被陈某转存。现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请问挪用单位国库券贷款担保用于饭店经营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
涉嫌挪用公款罪,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刑事案件肯定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最好是在侦查阶段就会见,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不一样的,民事案件你可能开庭前一天把证据材料准备齐就可以了,但是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你到最后法院阶段再委托律师的话会非常被动。
2020-04-09 16:23
您好,挪用单位国库券贷款担保用于饭店经营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0-04-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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