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对自己、他人泼洒汽油企图点燃构成犯罪吗?
律师你好,2019年3月4日8时许,曾某驾驶五菱牌面包车载有6人,海淀区公路运输管理以曾某涉嫌非法营运并扣押了其车辆。曾某认为其没有非法营运,便购买了一个汽油桶、二个打火机、一个编织袋装汽油桶。到达汽车站办公室便朝地上、桌子上、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案发时汽车站的候车大厅与售票大厅为正常营业,聚集着大量旅客,停车场内停放着二十余辆客车。现曾某已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抓捕。请问故意对自己、他人泼洒汽油企图点燃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
您好,从您描述来看,犯罪的地点在汽车站,并且案发时汽车站的候车大厅与售票大厅为正常营业,聚集着大量旅客,停车场内停放着二十余辆客车,在正常营业的汽车站办公室里故意对自己、他人泼洒汽油企图点燃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量刑起点也很高。后期如有法律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我们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0 有用
2020-03-31 10:56
到达汽车站办公室便朝地上、桌子上、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案发时汽车站的候车大厅与售票大厅为正常营业,聚集着大量旅客,停车场内停放着二十余辆客车...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 有用
2020-04-08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