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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募集资金及操纵证券市场会构成什么犯罪?

2 解答 0 浏览 2020-03-30 21:47
问法网律师你好,2019年8月18日,某兴集团在无盈利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关联企业担保、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承诺固定收益,包装发行有限合伙类、债权类理财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募集款项大部分用于兑付到期产品本息、支付销售佣金、个人挥霍及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等。现已被北京市房山区警方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问公众募集资金及操纵证券市场会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共 2 条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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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无盈利能力的情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期如有法律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2020-03-31 11:22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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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就是集资诈骗,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04-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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