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的两个网络论坛上传播淫秽视频等获利24万余元怎么判刑?
2012年至2018年11月间,侯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北京市西城区的北京音像大厦内的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办公地点及其在西城区的住所内,利用其建立并管理的红夜论坛、天伦吧社区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后经鉴定,侯某所建立 并管理的两个论坛中共有淫秽视频3600多个、淫秽图片8200多张、注册会员有53000多个,违法所得达 24万余元。2018年11月20日,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想问下他会被判刑多久?有可能缓刑吗?
律师解答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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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4 14:58
您好,根据您对案件情况的描述,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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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6:38
您好,在管理的两个网络论坛上传播淫秽视频等获利24万余元的行为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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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