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法吗?
律师您好,我是北京某油田股份公司职工,主张我自2019年7月16日起休病假两周,并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某油田股份公司对我第一周休假予以认可,对我第二周休假不予认可,并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上载明,“由于你于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未向公司提出任何请假、公务外出申请,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累计旷工6天,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我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行为违法吗?
律师解答
您这个事中间肯定很复杂,不能轻易判定,您如果与公司沟通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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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