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北京海淀人民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您好,2019年3月,公司签订了《联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厂房作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北京某科技公司、北京某技术公司分别以土地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及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支付了租赁物购买价款,并将租赁物出租给北京某科技公司、北京某技术公司使用。2019年8月,对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我公司去北京海淀人民法院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留购价款3.88亿元,以及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并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会赢吗?
律师解答
如果北京某科技公司确实存在违约情况,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具体的承担情况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确定,法院支持的概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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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8:38
您好,对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的,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无力支付租金,您可以申请执行担保财产。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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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9:24
对方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您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您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去法院起诉,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约程度等因素来进行考量,您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你可以到所内详谈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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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