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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该要回全部还是部分?

2 解答 0 浏览 2020-03-12 15:45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系夫妻关系。老公与冯某于2004年11月开始婚外同居,当月老公给冯某20万元现金购买轿车,冯某用该款购买轿车一辆且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6月,老公购买住房一套,向开发商支付530500元购房款。2005年4月,老公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将该套房屋赠与冯某某,房屋产权登记在冯某名下。2005年10月至2006期间,冯某以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向老公索要资金,老公共给付冯某3049928元。2005年7月2日,冯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张某承认实际收到290万元借款。我去北京朝阳法院起诉要回这些财产,法院会支持全部还是支持部分?
律师解答共 2 条
邱律师
邱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你那后,您丈夫处分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您丈夫的处分行为未经您同意,事后也未经您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您既然已经提起诉讼,就可以准备能证明上述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2020-03-16 16:12
窦律师
窦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您丈夫的处分行为未经您同意,事后也未经您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2020-03-2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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